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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東交民巷27號”女子遭人肉,疑似主角張江霖12日中午發微博稱,應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證,從未聲稱法官及任何特殊身份。(4月12日中國新聞網)
  其實早在11日晚7點,疑似主角張江霖就發聲敘述了發生糾紛的全過程,為己正名,但沒有點到“東交民巷27號”,顯得很無力。12日的微博則是徹底的翻案。該事件起初的關鍵就是她亮出身份證說“我地址可是東交民巷27號”,從而有拿最高院為自己撐腰的嫌疑,顯示了公權的囂張,導致輿論一邊倒。現在,矛頭指向“大頭妹小鳴鳴”,她可能是主觀臆造,編造狂言,有先聲奪人綁架媒體和輿論之嫌。
  雙方對戰,究竟孰是孰非?最具發言權的是保安的說法和監控錄像,但這些除非經由訴訟,否則不會公佈的,而且據當地派出所稱,“雙方現場調解,事主沒有追究。”看來事情應該差不多就會結束了。但從這件事情的發酵過程來看,卻有很多令人反思的地方。
  這本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。如果是在線下,雙方氣急敗壞,說點狠話,也無可厚非。但這些話放到網上,尤其涉及到公權力時,就變得格外敏感。且不說這件事里,張江霖和最高院現在沒什麼關係,那隻是個集體戶口,和工作單位沒有必然聯繫。就算張江霖真是最高院的,在事實搞清楚之前,這種暴力的人肉搜索也是很可怕的。目前筆者只發現了《北京青年報》12日早8點的報道《東交民巷27號女子被人搜疑曾在高法任職》,是真正有記者採訪內容的,但也只有一方之詞,但這篇報道卻被廣泛轉載。在12日張江霖發表澄清微博前,各大媒體轉載的基本都是“大頭妹小鳴鳴”的微博,民事糾紛竟然只出現了一方當事人,這樣的報道哪裡有說服力?為何不去調查?
  受傷害的不只是張江霖,還有爆料人。很多網民質疑“大頭妹小鳴鳴”在糾紛處理後再發微博是炒作。但我想她應該是不想把事情弄大的,發微博只是宣泄一下不滿,她更多地把微博當成了朋友圈,而非公共平臺,忽視了微博的威力,從而使她“不想把事情弄大”的說法和“來認認這張臉”並@最高院的做法自相矛盾。她的微博加V,從認證信息看,是賽車培訓公司的總經理。從所發微博看,家境殷實,有著較固定的交際範圍,肯定不希望這樣的糾紛影響自己的生活。因此,炒作的說法是不靠譜的。
  普通的民事糾紛在網絡語境里卻被放大,被渲染,被各種標簽化。“東交民巷27號”成為公權力的代名詞。任何與其沾邊的都會受到超常意義上的監督,乃至“被黑”。公權力本身就擁有豐富的資源,應該受到輿論的監督。但這種監督不能過度,甚至傷害到同樣生活在網絡世界里的普通人,普通人的喜怒哀樂不該成為網民的消費品。“被黑”的對象到“東交民巷27號”就可止矣。
  文/陸偉晶  (原標題:被黑的不僅是“東交民巷27號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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