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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報訊 (記者王赫岩 通訊員何江江 武斌)一醉酒男子走在路上,聽到一屋子裡傳出的說話聲似乎是家鄉口音,便要求進入該房屋。住戶報警後,該醉酒男子還將趕來處置的民警打傷,因此被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   2012年11月的一天晚上,被告人宋某與朋友相聚多喝了幾杯。當他回家經過河東區某住宅時,聽到屋子裡的說話聲像家鄉口音,就藉著酒勁上前敲門,聲稱是老鄉並要求進屋。住戶張某見此情景打電話報警。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處置,已處於醉酒狀態的宋某看到民警到來,不僅不聽從勸說,還將民警打傷。經鑒定:民警面部、口腔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。日前,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。
  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,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,飲酒應適量,保持清醒的頭腦,遇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,應積極配合,切勿如本案的被告人一樣,使自己遭受牢獄之災。  (原標題:聽鄉音要“認親”醉漢闖民居遭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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